老公在大陸有外遇怎麼辦? 該如何處理?

自從2013年(民國102年)在上海簽署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帶起了一波台灣服務產業前往中國創業潮,還記得台灣在2002年(民國91年)加入 WTO 後,開放台商赴中國投資設廠,二、三年後便有受大陸外遇所困擾的配偶委託人出面尋求協助,所以我們基於以往的承辦大陸外遇案例與大陸外遇調查的經驗,已提早與中國的朋友配合並利用關係取得各種資訊輔助,迎戰一波又一波大陸外遇海嘯,希望能幫在台灣顧家庭的配偶們守護家庭。

當然一些中國大陸婚姻法律常識,在台配偶不可不知,我們會在承辦時盡到告知提醒的義務,同時也防止婦女人妻被不肖徵信社所騙。

台灣人在大陸外遇,因法律的不同在大陸無法可罰,所以在台配偶們記住,雖台灣人在大陸外遇的行為在大陸無法可管,但配偶們可透過委任我們TPI 私人調查團隊前往大陸進行外遇調查回台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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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過去一直是台商的最愛,由於政府對中國政策鬆綁,使得台商更是心癢不已、躍躍欲試;每個人不管男女都想到大陸去發展,尤其是男性,更是把大陸當作觀光勝地、出國考察的第一順位。

因為中國地廣、人多,而且大陸女子對台灣人情有獨鍾,深深了解如何施展手腕來擄獲台商的心、手段並非是台灣一般風化場所能比較的。

長期待在大陸工作的台商,雖放假回台但心裡卻掛念著在大陸的小三。

更遑論居住在大陸的台商或台商員工,配偶不在身邊的甘苦、孤單、寂寞,絕非在台的另一半能體會、感受、理解的。

所以在當地認識尋找朋友來陪伴填補空虛反而是一種非常正常的情形,還有當妻子的您別以為搬過去一起夫唱婦隨,就可以度杜絕這事發生,據我們調查的案件顯示近三成大陸外遇案件都是夫妻一起過去創業,創業維艱時夫妻同心協力共創美好的未來,事業穩定有錢後老婆回台照顧家庭、老公就開始往大陸外遇關係發展,為人妻者不可不防。

我們有鑑於此,在大陸皆有常駐的調查人員協助辦案。

當本公司簽訂客戶委任契约後,台灣承辦該案主管將立即前往大陸當地指揮辦理案件以確保案件進度的順利及委託人和被查人資料的隱密性,並由台灣專案人員負責跟委託人回報案件進度及共同研討辦案方向,以利委託人掌握全盤狀況,避免錯失調查黃金期。

對於大陸外遇問題特別重視,針對台商問題除有專業人員派遣外,更與當地的常駐人員配合並加上精密科技器材,針對案情無往不利,所有在大陸外遇的台商及外遇對象絕對讓您瞭如指掌。

中國在2020年通過《中國民法典》的頒布,大陸外遇的行為不再是無法可管。

台商在大陸常見的行為,除了外遇,還包括重婚、偷情與非法姘居等,《中國民法典》的修正,雖非針對台商而來,惟透過立法措施的規範與制裁,勢仍將對台商產生一定程度之警示效果。

老公在大陸若有享齊人之福的外遇情事,配偶們可委託我們立刻主動出擊前往大陸調查外遇,回台提告主張權利,台商切不可再心存僥倖。

台灣修改民事訴訟法保障在台元配的權益

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民事訴訟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未來夫妻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即可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避免對方惡意遺棄,及透過脫產等方式迴避應負的贍養費、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

同時,新法也大幅放寬聲請假扣押的擔保金額,規定在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原因請求假扣押時,法院僅得要求請求金額十分之一的擔保,以保障夫或妻之中經濟狀況較差者。

這樣的立法,被戲稱為是反包二奶條款,因為部份台商在大陸外遇,不僅對台灣的元配不聞不問,甚至還想依據《中國民法典》第 1079 條「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申請離婚,惡意遺棄元配。

在過去,在台配偶除必須等判決確定才能扣押財產,導致丈夫往往在訴訟過程就完成脫產;且由於法院對聲請假扣押的條件過嚴,至少都會要求元配提出聲請金額三分之一以上的擔保,導致以持家為業的元配無力負擔。

透過本次的修法,在某種程度上當可解決婚姻弱勢一方長期受困於對方脫產而一籌莫展的困境。

台商應注意台灣法律之變動

在大陸外遇同居不僅涉及台灣民事侵害配偶權,也會危害既有婚姻基礎,為避免無端遭惹麻煩,台商在大陸除應潔身自愛,並須謹慎注意台灣法律規定之變動,以免事後抱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