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找人投資抓姦 過河拆橋得付錢

桃園市林姓婦人找徵信社抓姦,徵信社開價30萬元她僅能支付15萬,在徵信社建議下找來48歲劉姓男子投資分擔抓姦金額,待抓姦後向丈夫及小三提告索賠後,在與劉男平分索賠的金額。

劉男說,擔心林婦會過河拆橋,抓姦後私下與丈夫及小三和解,他投資的15萬元恐血本無歸,要林婦事先簽下300萬元本票,事後劉男苦等不到林婦與丈夫的離婚及妨害家庭官司開庭通知,認為林婦違反先前約定,向法院聲請要求林婦依本票支付300萬元判准,林婦反告劉男詐欺。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林婦違約在先,偵結予以劉男不起訴處分,二人均可上訴。